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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7月1日-8月20日):整治实施阶段。
  1、强化客运监管,进一步落实客运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客运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安全隐患,及时、全面掌握车辆安全运行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劳动合同,对与驾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提出有关安全要求、责任和处理条款,并认真进行上岗前培训,把好驾驶员招聘关和日常教育关。要重点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充分利用GPS等先进手段,严防车辆超员、超速、带病运行,严防违章行车和疲劳驾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经常实地了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处理驾驶员违法行为。各客运经营户要对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具体包括:年龄、驾龄、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驾驶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在本地区办理的相关证件要认真进行审核;对排查出有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和年记分已达12分的驾驶员,一律下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对已被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和吊销驾驶证件的人员,逐一登记,上报所在地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
  各地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许可。安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强化动态监控,从严从重打击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强化路面警力。各地公安交警除留必要的窗口工作人员外,机关警力要组成由大队领导带队的执勤组,深入基层一线、重点路段,参与中队勤务安排,与中队民警同吃同住同执勤;要根据客车通行辖区道路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安排路面警力,严格落实民警路面管控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客运车辆通行的重点道路警力部署到位,24小时不失控。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各地公安交警要按照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逐车登记制度,105国道长江大桥、316国道柯垄、彭泽马当和修水查津设置省际客运检查点,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庐山南北门、九江县赛湖、修水三都、武宁黄段、大桥、永修虬津、星子隘口、庐山区威家、都昌三里11个收费站设置客车临时检查点,实行不间断监控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要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逻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客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超员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一律卸客转运、扣车、按上限处罚、拘留)措施严肃处理;对同一客运单位的车辆有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还要对客运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与公安交警密切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客车超员严控、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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