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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全市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全省“6.2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市道路客运交通秩序,全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规范客运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九江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为目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作用,集中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行为,为支援抗震救灾和迎接2008奥运会的到来创造安全畅通、有序规范、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原则。
  一是客运企业源头治理与路面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科技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三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四是宣传先行和机制建立相结合。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
  通过大范围、高强度和持续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达到整治工作的目标:客运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和营运规定;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客车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广大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客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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