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县(区)建立相应的普通高中课程实验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委、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定期研究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课程实验的研究指导工作,开展教学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模式,总结交流课改工作经验,指导课程实验的课题研究,对高中教学质量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在当地政府统筹领导下的、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实验领导机构和专家支持组织,明确职责,积极稳妥的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
(五)各普通高中成立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学科实验组、选修课程指导组等相关组织,明确教育教学管理处室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的各项工作。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新课程的学习。各地各校要组织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充分认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课程实验的内涵和实质,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的要求。
(二)开展多形式的教师培训。积极开展市、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通过通识培训、学科培训和专题培训(针对新课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的培训)等,实现对全市高中5400余名专任教师的“全员培训”。
(三)做好课程设置与管理工作。准确把握《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及各科目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设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鼓励学生跨班级选修课程。
(四)制定学校新课程实验操作方案。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课程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校课程方案。成立由校长、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科教师组成的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本校高中新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
(五)深化学生评价制度改革。推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改变仅以学业成绩评价学生的状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发挥新课程实验样本校的带头示范作用。指导督促九江市一中、九江同文中学、九江市三中、修水中学、永修一中、湖口二中、都昌二中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级样本校在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和使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学校推进新课程的经验,供全市同类学校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