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制定的《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九江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编办)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秋季开始,我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新课程实验的合力;要在全省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要注意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研究新课程实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按照“国家指导、省级领导、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我市新课程实验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创造性的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认真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科学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通过基于模块的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