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人: 收到日期: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三、填写要求:
(一)本申请表“编号”为顺序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二)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第一行“电脑编码”栏,填写8位纳税编码;
(三)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四、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表2
印花税票代售合同
甲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三十二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合同,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深圳市
区范围内代售印花税票,乙方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
第二条 乙方(以下称代售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代售人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二)代售人不得销售在第三方取得的印花税票;
(三)代售人必须设立帐册登记印花税票领取和售出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四)代售人必须开设专门的帐户存储销售印花税票所取得的税款;
(五)代售人必须严格按照“双限”规定结报税款和税票。“双限”规定即限期为10天(包含双休日,但节日可顺延);限额为代售个人1000元,代售单位10000元。限期限额任一项达到,都必须办理结报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双限”规定的,报主管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