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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及修订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受理人:              收到日期: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二、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三、填写要求:
  (一)本申请表“编号”为顺序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二)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第一行“电脑编码”栏,填写8位纳税编码;
  (三)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四、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附表2
印花税票代售合同

  甲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于      日签订如下合同,并保证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深圳市   区范围内代售印花税票,乙方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
  第二条 乙方(以下称代售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代售人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二)代售人不得销售在第三方取得的印花税票;
  (三)代售人必须设立帐册登记印花税票领取和售出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四)代售人必须开设专门的帐户存储销售印花税票所取得的税款;
  (五)代售人必须严格按照“双限”规定结报税款和税票。“双限”规定即限期为10天(包含双休日,但节日可顺延);限额为代售个人1000元,代售单位10000元。限期限额任一项达到,都必须办理结报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双限”规定的,报主管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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