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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及修订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管区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与主管区局签订《代售印花税票合同》;
  (三)税务机关颁发《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印花税票代售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约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许可后,方可代售印花税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印花税票代售合同

  附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姓名/名称 电脑编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代理人/经办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及子项目前划“√”)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1)异地经营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本单位(含个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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