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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及修订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凭许可文书和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凭许可文书准予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表: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自印发票)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领购发票)

  附表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姓名/名称 电脑编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代理人/经办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及子项目前划“√”)
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1)异地经营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本单位(含个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理人:                    收到日期: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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