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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08〕276号、宁财综〔2008〕687号)


南京市教育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提升办学内涵,强化实践教学,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加强,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实用型建设人才。但由于实习材料价格逐步上升等因素,致使学校实践性教学成本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为了积极发展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习材料费标准:(见附表)
  二、学校开设新的专业,消耗实习材料较多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批。
  三、五年制高职有关专业,前三年(按中等职业学校收取学费阶段)可收取实习材料费,后两年(按高等学校收取学费阶段)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四、学生离校到社会顶岗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五、新的实习材料费标准从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六、有关学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并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表: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标准

400元

350元

300元

250元

 

 

 

 

 

 

  

机械、模具、数控、机电、汽车技术应用

 

工民建、管工、设备与电气安装、装饰工程

 

轨道运输、供水、环保、燃气工程

  

烹饪、形象设计、服装制作

  

检验、药剂、放射、护理

  

医用电子、电子、电工、邮政、自动化仪表、家电

 

体育运动与管理、古籍修复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珠宝鉴定

  

饭店服务与管理、园林旅游

  

财会、金融、统计、保险、审计

物业管理

 

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动漫、计算机组装维修及通信

 

食品加工、化工工艺

  

外贸、商品营销、市场营销、房地产营销

  

文秘、实用外语、现代管理、公关礼仪、现代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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