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3.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4.开展会员企业内部统计和分析,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进行行业统计和调查,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5.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参与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6.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创办刊物和网站,向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咨询和职工培训等服务。

  8.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条件后,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鉴定及推广工作。

  9.组织会员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举办行业论坛、商品交易、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接受政府委托,参与筹办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重大交易会、展览展销会,协助政府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培育与推荐。

  10.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申诉、应诉、调查等相关工作。

  11.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并代表会员企业发展和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会员单位出具公信证明。

  12.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二)推动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向行业协会适度转移。为保障行业协会正常行使职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目前仍由政府行使的以下职能可通过授权、委托、划转等形式,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行使或由行业协会参与和配合:

  1.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分析。

  2.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与修订。

  3.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重大交易会、展览展销会等活动的组织与筹办。4.行业重大投资、技改、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5.行业职工技能培训。

  6.在委托与授权事项范围内必要的行检、行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