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川府发[2008]28号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8年7月15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省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外办主任。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