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工作
根据
“两办通知”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成立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近期,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工作,进一步查清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来源、数量、权属、使用管理及租赁情况,为下一步办公用房资源调配提供依据。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和《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送至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级机关北京东路41号大院22号楼三层302室;联系电话:83638169)。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对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凡是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办公楼项目,必须坚决停建或缓建;凡是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办公楼,一经查实,要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楼项目,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腾退超标准面积或全部没收、拍卖处理。对招标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批复规模、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新建、改建和装修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宁政办发[2003]10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和建设,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统一审批。超出其审批权限的,经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