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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实施《南京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南京市2001-2005年儿童少年发展规划》,为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状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统计局等10个单位“南京市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周文海等20位同志“南京市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再创新业绩。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探索,求真务实,为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构建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新南京而努力奋斗。
  附件:
  1、南京市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2、南京市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
  南京市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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