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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和谐南京建设的意见

  7、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建成全国首批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到2009年全市主要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的考核标准,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以上。切实加强以基本农田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乡水体质量;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城镇噪声污染控制,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实现水、气、声等功能区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全面改善和提高南京环境质量。继续实施“绿色南京”工程,完善主城绿地系统,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加快沿江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打造滨江风光带,推进郊野公园、生态湿地公园建设,使城市绿化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每年新增造林面积1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基本建成以生态环境优良、绿色产业发达、绿色科技领先、绿色文化浓厚为区域特色的东部城市绿色中心。
  三、着力推进利益和谐,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8、突出富民优先,不断提高群众富裕程度。深入实施富民工程,拓宽收入渠道,从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充分释放群众中蕴藏的致富能量,继续大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最佳环境,鼓励发展能力强的群体通过创业尽快致富起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和岗位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每年开发就业岗位16万个,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实施“百万农民转移就业”、“十万农民自主创业”工程,郊县转移就业总人数达到并稳定在100万人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10万户。加快新区住宅建设,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储备力度,每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07年,以全市为单位实现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类18项25条指标,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到2010年,确保以区县为单位实现全面小康,在实现经济总量翻番的基础上,大多数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达到小康标准。
  9、突出利益兼顾,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注重社会公平,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特殊部门和高收入群体的监管力度。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部门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和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合同全覆盖,提高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行为,对分流安置职工给予合理经济补偿,保证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加大对农民等困难群体和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弘扬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10、突出全面覆盖,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围绕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保障制度的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城乡居民的福祉。根据政府财力的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完善五险合一的基金征缴模式,强化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2007年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健全低保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2007年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达到10万人和20万人。推进全民医保进程,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将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到所有城镇职工;不断提高筹资水平,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供养标准。加大对城乡低保家庭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着力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对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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