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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

  (三)以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提升司法所管理水平。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后,区县司法局和街镇政府对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以区县司法局管理为主。要针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实际,建立健全司法所双重管理考核办法。要不断完善司法所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司法所内部运作,提高司法所工作效能,提升司法所管理水平。
  (四)以工作职能整合为抓手,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司法所要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职能,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等九项职能。把履行司法所职能与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密切配合,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为当地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三、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推进和谐南京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把司法所作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打造好、建设好,认真落实本通知中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各项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发改委、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认真组织调研,制定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纲要,努力解决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对司法所建设的指导管理职能,按照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育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和谐南京”、“法治南京”、“平安南京”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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