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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2008年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2)扬州恒通企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江都恒通绿城综合楼工程中,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江都同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丙级,承担了江都恒通绿城综合楼工程监理业务(建筑面积14707平方米),超越了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3)宿迁建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丙级,承担了宿迁大光明文化娱乐中心工程监理业务(建筑面积为11734平方米),超越了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体育馆,建设单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该工程于2007年11月7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5)连云港市茗怡花园A4#楼,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该工程于2007年5月24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对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25个单位记不良记录(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组发出的巡查意见书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到位;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核查结果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2、要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建筑节能的各方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抓好建筑节能的深度把关,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不经图审、擅自更改设计并施工、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违规行为。要着力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落实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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