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有的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尤其是建筑节能设计,且未按规定重新审图。有的擅自取消公共建筑的新风系统;有的擅自改变中空玻璃厚度;还有的擅自将原设计的外装饰面砖改为花岗岩石材幕墙,无设计图纸,无设计变更,无施工图审查。
3、部分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工程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理解不准确,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的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不规范,局部热桥部位处理交待不清楚,有些地区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和报审表仍不够规范。
4、多数监理单位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被查的70个监理单位中有17个监理单位被记不良记录,占24.29%。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是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差、技术水平低,有的甚至没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等基本业务知识;二是节能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达不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三是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四是监理内容缺项较多,大多数缺少基坑支护、通病防治、节能质量和分户验收等内容;五是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巡视、平行检验无记录;六是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材料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七是有的监理单位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有的监理资料不全。
三、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违规单位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6家违规单位,责令扬州、宿迁和连云港市建设局进行督促整改,厅稽查办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其违规事实如下:
(1)扬州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扬州市新城西区商务写字楼工程于2007年2月2日开工以来(整体工程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至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四十条,违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