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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禹杰飞等2人为公司律师的批复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禹杰飞等2人为公司律师的批复
(京司函[2008]83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你单位《关于禹杰飞等2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公司律师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禹杰飞、郜红克为你单位公司律师,并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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