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疫苗的招标、采购全程进行程序管理和监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标结果落实统一采购。
(二)疫苗的发放
依据市CDC→区县CDC→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的原则,确保疫苗供给渠道。疫苗运输的全过程保证冷链。
(三)经费管理
对于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接种费用;对中小学生,每人减收20元疫苗费用。各接种点登记造册,接种工作完成后,报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由区县财政部门按实际接种人次数给予经费补助。
凡自愿选择接种政府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流感疫苗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四)资金监管
各接种门诊按照统一的登记要求,将接种人员的基础信息情况登记造册。市卫生局利用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套取及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四、疫苗接种及管理
(一)被接种对象的资格认定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48年10月1日之前)的所有老年人;所有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
(二)被接种对象的适应症认定
1、所有人员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签订知情同意书。
2、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
(1)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种:
①对鸡蛋或鸡蛋制品过敏者;对疫苗中成分(活性成分、任何赋形剂、卡那霉素、硫酸新霉素、甲醛、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山梨醇80等)过敏者;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
②曾患格林巴利综合征者;
③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的禁忌症。
(2)急性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待病愈后接种。
(3)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慎用:
①各类疾病的重症患者;
②凡健康状况不适者、禁忌症不易掌握者。
3、在具体实施中,各接种单位如使用了非全市统一提供的疫苗,或者购入其它公司的疫苗,所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接种时间
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10月30日。
(四)接种组织安排
1、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医疗接种点统一接种。
2、在校中小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