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凉山州“8.30”会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8.30”会理地震灾区同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一个政策、一样对待”的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依据《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有关精神及省发展改革委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州政府决定组织州级相关部门和受灾县力量抓紧开展《凉山州“8.30”会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现将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8.30”会理县地震给我州会理县及相邻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条件造成重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州级相关部门和会理等县人民政府要深化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先行”的要求,把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项政策上来,与全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编制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科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凉山州会理“8.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组和灾害评估专家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名单附后)。规划编制组负责完成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灾害评估专家组负责灾情统计、灾区范围确定,地质、生态及资源承载能力等灾害评估和受损设施的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会理县以及项目涉及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与州工作机构对接。
三、规划编制的范围、时限和完成时间
(一)范围:国家和省地震灾害评估认定范围未确定前,暂以会理县32个乡(镇)、187个村为重点编制实施规划,并涵盖会东、宁南、德昌、普格、盐源、西昌、冕宁因灾受损的重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