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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市监察局: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

  市财政局:对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同时,要保障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经费。

  市审计局: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市工商局: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人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工作;通报全市涉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管理、不正当竞争及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全市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市国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地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人行: 通报可疑资金交易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银行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办案需求,及时提供金融案件相关业务咨询;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和企业账户予以查询。

  市银监分局:通报辖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程,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协调商业银行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办案需求,及时出具或报送上级部门出具金融案件相关行政认定和意见;研究防范、监督、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

  市知识产权局:通报全市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情况;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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