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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经济安全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推动“平安巴中”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巴中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在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加强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密切合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预防为先。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分析和预警,有效预防重大经济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活动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加强对行政处罚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能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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