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日

  盐城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三农”。小额贷款组织营业场所设在乡镇以下(含乡镇),服务对象为农业、农村和农户,资金投向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相关资金需求。
  (二)风险可控。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使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三)市场运作。试点工作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行政干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股东,尊重股东意愿。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经营。
  (四)政府引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服务职责。盐城市金融与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
  2008年组建开业小额贷款组织2家,筹建2-3家,明年上半年筹建4-5家,各县(市、区)各设立1家。
  四、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性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