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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

  二、深刻理解《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监督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明确了人大监督在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程序和方法,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各级党委(党组)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监督法》作为近期学习的重要内容,保证时间,保证人员,保证效果。各级党校、干校要把学习《监督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监督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程序方法,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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