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较多的,可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协助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初期,每2-3个社区劳动保障站可增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的增加,社区可增聘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上人员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原企业从事退管工作的人员中聘用。养老保险统筹县(区)可根据实际,合理安排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经费,在一定时期内,仍由企业负担,从原渠道列支。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按照条件具备的按规定移交、条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移交的原则,新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向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移交人员档案;已退休人员按照计划逐步移交。今后,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可逐步由市、区财政共同安排。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划拨标准为: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7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每人1000元;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个人减半承担。各养老保险统筹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划拨标准。
创造条件让改制、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已破产、关闭企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主管部门或产业集团统筹解决;已改制企业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可从提留的“职工安置备付金”中支出,改制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由企业承担。今后,破产、关闭企业在资产清算时,必须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资产变现的清偿范围,改制企业改制时必须将企业已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一次性向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退管中心划拨。
社会化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的采集和维护,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企业退休人员和死亡退休人员遗属走访慰问以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日常公用支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根据各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