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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一)加强人员培训和劳务队伍管理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分包和劳务队伍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我厅文件要求,做好分包、劳务队伍的报备工作,加强对分包工程和劳务的技术指导、管理和检查。
  (二)切实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
  施工单位首次进行桩基、立柱和预制梁等构件施工时,监理及建设单位应对其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施工单位得到认可后方可进行规模生产,以预防和纠正后续规模生产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
  (三)加强施工薄弱环节和原材料管理
  针对目前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隧道锚杆间距、长度等指标的检测;加强原材料管理,切实把好源头质量关和试验检测关,对于路基填料、沥青路面所用石料和沥青等原材料,施工、监理单位应派驻专人到取料宕口、矿点或料库进行现场蹲点监督。要确保原材料的抽检频率,检测不合格时,应保存样品,并于当天将检测报告报送主管质监部门。
  (四)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旁站制度
  对于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要确保全方位、全过程旁站到位;同时,要确保旁站工作质量,不能站而不管,对问题视而不见。驻地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对工地现场的巡查制度。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一)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各市交通局(委)应督促各建设项目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提出的“又好又快”发展交通的要求,以全面提高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质量年”活动。要把辖区内高速公路督查作为下半年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处理等难点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属地包干责任,以地方为主解决政策处理问题,为高速公路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二)质量监督部门应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省、市两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继续加强以桥隧结构物为重点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目全面落实整改;对于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合同段和工程部位,实行“挂牌销号”制度,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各建设项目的工程推进情况和目前掌握的质量状况,近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沥青路面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和隧道初期支护专项质量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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