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工作安排
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上下对口、便于联络协调”的原则,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青川县乔庄、黄坪、茶坝和瓦砾等4个乡镇。其中乔庄镇由鄞州区、奉化市、象山县、北仑区、江北区等5个县(市、区)卫生局和市李惠利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宁大附院、妇儿医院、中医院、保黎医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9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派遣支援人员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黄坪乡由余姚市、江东区卫生局负责;瓦砾乡由宁海县、镇海区卫生局负责;茶坝乡由慈溪市、海曙区卫生局负责;上述3个乡的派遣支援人员由各对口县(市、区)卫生局协商安排报我局备案(对口支援结对表见附表)。
2.宁波市卫生局在卫生援建人员中选派1名干部担任卫生重建队长,负责与青川县卫生局和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与我局相关信息通报和相关工作联系;负责我市卫生系统对口支援队伍的管理。每个驻地另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我市卫生系统驻地援建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重建队长与驻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并做好相关信息报告。
3.支援人员原则上每2个月轮换一次,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轮换的,必须经派出对口支援单位和卫生重建队长同意,并书面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同意后由派出单位进行替换。每轮换前半个月由卫生重建队长根据当地需求,将下一批支援人员数量、专业要求等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由医政与中医处负责通知各对口县(市、区)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落实。
4.各支援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支援人员对口支援工作,计入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所需的累计下乡工作时间,支援期间享受原有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对口支援人员生活、工作、通讯等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由各派出单位根据省定标准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调配人员,周密细致安排,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做好我市对口支援青川县4个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4个乡镇卫生院的灾后卫生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