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逐步实现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用气方面同网同价,严格实行现代服务业用水、用气方面按同类用户执行同一价格。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实现现代服务业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加强对服务企业的价格指导和服务,完善价格诚信评议和奖惩机制,促进服务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清理各类收费,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现代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原则上按下限额度收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6.建设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推动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加快中小服务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现代服务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险,积极拓展业务,创新保险品种,扩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保障范围和力度。
37.加大对总部经济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总部经济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在项目审核、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总部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设在我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研发、投资、财务和营销总部引进高级人才。
九、强化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企业国际竞争力
38.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认证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便利。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创意设计、网络服务(包括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现代物流、现代会展、专业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争取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服务类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强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支持。
39.加快自主品牌建设。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驰(著)名服务业商标和名牌服务机构,加快培育和扶持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扶持推动一批国家A级物流企业成为第三方物流品牌企业。突出保护和振兴广州老字号,推动广州老字号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对服务业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的保护力度。研究制定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服务外包、旅游服务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和信用体系,建立一批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广州服务”的品牌效应和输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