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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我市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严肃查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为,并强化日常监管。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未经国家测绘局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登载和转发;对于存在问题的互联网地图,要依法严厉查处。凡未取得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业务许可的单位,一律停止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要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力度,公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中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企业名单以及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持严查、狠打的高压态势。
  五、深入开展国家版图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8?29”测绘法宣传日,开展以网络信息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地图管理、保密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国家版图和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的宣传,积极组织国家版图和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网站经营者、依法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企业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禁止传输、标注、发布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地图”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泄密案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互联网地图内容表示规定和地图内容审核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相应的配套规章,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活动,强化安全保密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处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长期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促进和谐网络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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