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文卫局、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直属学校:
今年以来,各地卫生、教育部门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28号)的要求,结合春季学校卫生检查、中高考专项检查和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目前学校开学在即,为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卫生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秋季开学后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要从打造“平安校园”、“平安宁波”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平台,积极会同工商、城管、宣传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做好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教育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学校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指导,着力长效管理
新学年开始后,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的学校开展一次卫生自查,及时消除食品、饮用水卫生隐患,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对新入托、入学儿童要查验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地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深化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预防接种证查验等管理制度,积极在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等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使我市学校卫生工作逐步转入长效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