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


  3、每套试题满分均为100分,90分及以上及格;必对题错1题即不合格。食品卫生管理员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必对题10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负责人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题量均为50题(每题2分,必对题5题),考试时间均为45分钟。

  六、实施期限

  1、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2008年7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包括各类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食堂、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盒饭加工、桶饭加工、餐饮食品现制现售、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餐饮业配送等,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取得证明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2、2008年7月1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2008年12月31日前,餐饮单位中的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关键环节操作人员,下同)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009年6月30日前,餐饮单位中的中型饭店、除学校食堂以外的其他食堂、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餐饮业配送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009年12月31日前,餐饮单位中其他各类单位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2010年1月1日起,申请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按《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取得证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

  3、2010年1月1日起,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和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未取得证明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4、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流通和生产单位,2010年1月1日起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应取得证明的期限另行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