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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08-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城乡为老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所有市级以上精神病院开设老年病房。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的要求或以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
  (五)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省建成省、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102个;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站1100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星光老年之家)10000个。80%以上的城镇居民和60%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六)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年均增长10%,力争到2010年,总床位达到20万张。新建、改(扩)建针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敬老院500所以上,新增床位3万张以上。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七)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继续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3年内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9个县(市、区)和211个乡镇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对全省低保户老年人家庭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初装费)和视听维护费减免政策,到2010年,基本落实到位。三年内争取创建体育强县(市、区)12-15个、体育强镇(乡)300个,建设小康体育村9000个,为基层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积极鼓励乡镇、街道的国民体质测试站与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新建镇(乡)国民体质监测站180个,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责任部门:省老龄办、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八)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支持和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对老弱病残等老人建立上门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加大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在各市、县(市、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专用服务通道,进一步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和生活困难老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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