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8〕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是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七日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服务。为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中长期目标。近期要重点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用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公平合理、基本均衡。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平等的发展机会,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量力而行、积极有为。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努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和责任主体是政府。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二、总体目标
扩大城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覆盖范围,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政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努力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到2012年,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14项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1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和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无障碍转移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2深化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00万人、1200万人、800万人、1300万人、600万人。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完善城乡居民“3+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3多渠道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完成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4积极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和物价补贴机制;实现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应助尽助。
5加快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社会福利适度普惠。每个市、县(市、区)建有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村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城镇基本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孤儿、未成年残疾人和流浪未成年人,集抚养、康复医疗、教育和救助于一体的未成年人福利服务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和基本照料得到有效保障,逐步将重度残疾人纳入托(安)养服务。
(二)建立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需求。
6城乡教育公平程度不断提高。普及15年教育,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完成率每年不低于98%,85%以上的中小学达到建设标准,75%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等级标准,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适当向农村倾斜;实现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现就地入学。
7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每个县(市、区)都建有符合国家、省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每个街道(乡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村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社区每千人拥有责任医生075名,城乡居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全部门诊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完善城乡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常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达标率达90%以上;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实现药品连锁供应或直接配送;所有中心村建有连锁配送便利店,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8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更趋完备。全面实现“县县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建有综合文化站,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的目标;加大“万场演出进农村、百万图书送农村、万场电影下农村”(以下简称“三万工程”)实施力度;有线广播农户覆盖率达到80%,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率达95%以上,20户以上自然村达50%以上,农村广播电视的综合人口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
9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普遍建有健身路径,创建小康体育村15000个;城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逐步实现免费开放,社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逐步实现对外开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体育人口达到4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8%。
10城乡计生服务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益,保障全体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家庭优扶待遇落实到位;70%的县级计生指导站、150个左右的乡镇中心服务站完成标准化建设;常住流动人口纳入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城乡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11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行政村客运通村率达到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55%。
12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供电一体化。解决5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善提高270万人饮水质量,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行政村达90%;农村电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33个、乡330个、村5500个。
13实现城乡邮政通信一体化。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村邮站,城市和乡镇政府驻地村每户建有一个信报箱;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能力达到100%;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10万农民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能上网”。
14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一体化。8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80%左右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三、实施十大工程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办、省总工会)。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平等就业。加强就业观念教育,改善创业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被征地农民免费培训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外省来浙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补贴。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加快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实施劳动仲裁不收费政策。
(二)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
加快社会保险全覆盖。全面推进“五费合征”,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解决城镇集体企业部分未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85%以上,并为参保居民免费安排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为参保农民免费安排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逐步提高最低救助额,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均救助额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即征即保”。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对部分精简退职人员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加强临时救助,提高养老、教育、医疗、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城乡统筹水平,医疗救助财政预算安排标准从人均6元提高到人均10元,低收入群体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负担的比例不低于50%。完善灾害救助,抓好防灾减灾网络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改扩建避灾工程9500个。
(三)教育公平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办、省残联)。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全面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日常公用经费生均标准。继续实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维修改造。
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每个乡镇都要建好中心幼儿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生师比不超过15∶1。加大对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
鼓励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为内容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开展预备劳动力培训,完成13万名左右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居民“双证制”教育,每年完成8-10万人的培训任务。
全面普及高标准的高中教育。确保高中段教育在校学生辍学率每年控制在15%以内。大力加强农村普通高中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发展特殊教育。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政策,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岗位津贴,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开展“百人千场”送教下乡活动,为农村中小学培育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