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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08年嘉峪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开展环保督察。
  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3、2007年中办国办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监察局、工业园区办
  (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专项检查。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酒钢公司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委
  2、查清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局、环卫局
  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08]16号)确定的酒钢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酒钢公司关停自备电厂2#机组、酒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正式投运并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等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环保局、监察局
  (三)对嘉北工业园区、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和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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