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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促使统计工作上水平
  要逐步实现各单位与市政府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网上传输,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有条件的单位要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展统计业务,进行统计信息管理,实现网上直报。其次,大力开展统计数据库与统计数据处理应用平台建设。以网络为基础,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下,使用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一站式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构造一门式统计服务窗口,最终实现统计信息共享。要以人为本普及信息化技术教育,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互联网应用水平。
  七、加强督查考核,促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要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逐步把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评中,科学评价,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形成制度,常抓不懈。通过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复查、考核、评比,逐步实现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动统计事业再上新台阶。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统计核算中至关重要。全市各单位要支持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建立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发往系统内的统计报表,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名录库资料;交通、邮政、电信、教育、卫生、城建、公用事业、金融、保险、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及时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统计资料、财务报表和统计记录。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促进全市统计工作的协调统一。
  九、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支持和关心统计工作,主动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学会应用统计指导各项经济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统计基础知识,善于运用统计把握国民经济态势,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经费投入机制,将统计事业经费和各种普查、大型调查等所必需的经费,按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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