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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政府统计部门要把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的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求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强化基层业务建设
  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核心,而统计基础工作不得力、不到位、不规范,统计工作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为此,全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制定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和标准,提高统计设计、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开发应用、信息发布等各个工作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市各单位要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严格统计报表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融入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
  五、大力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提高统计法律意识
  全市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数、重实绩,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不得自行修改或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统计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优化统计工作环境。要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指标的审核、评估和监控。凡重大经济指标和社会事业发展数据,一律以政府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凡政府对部门考核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也一律以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统计数据为准;新闻单位如公开使用重要经济指标数据,须经同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可。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大宣传投入,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掀起普法高潮。一是要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通过培训教育,在各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中普及统计法律知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对统计法的认识,强化持证上岗意识。三是利用公众场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知识,拓宽统计为公众服务的内容,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成果的宣传报道,增加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重视和关注。四是通过经常性和集中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工作中的虚报、瞒报,甚至是拒报的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权威。五是把查处违法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创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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