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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经营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经营项目的批复
(沪食药监流通〔2008〕538号)
上海太安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增加原料药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经营项目。
你公司应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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