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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8〕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八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08-201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节能降耗、环保减排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抓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五年总体行动计划与逐年分解落实相结合,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基本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使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节能降耗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2500万吨以上;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突破。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确定的1500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30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转而未供土地50万亩;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12年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与2007年末相比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
  --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和15%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付出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能源资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以及用地矛盾突出等问题,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历史性转变。
  三、保障措施
  以建立长效推进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法规约束、政策推进、科技支撑和考核监督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保障体系,为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提供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逐年下达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强有力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二)落实责任分解。将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有关部门,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健全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对违反资源节约、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建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违法用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对节能技术、环境保护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和产品,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将企业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电价标准。建立健全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向资源消耗低和污染排放少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层次。提高各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投入的比重,加强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化工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探索适应浙江实际的产业生态链组织技术,着力探索重点产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模式,着力创新重点产业废水减排、污水处理与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着力创新废气减排和废气污染物处理技术,着力创新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区域与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

  (六)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考核体系,逐年考核。对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完善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核算。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察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评价监测制度,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和节约能力,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的要求,按照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强化节能降耗长效工作机制,使全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

  (一)综合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2500万吨;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结构调整目标。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上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万亿元,装备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2%。传统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20世纪90年代末水平,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基本淘汰。

  (三)管理推进目标。2012年前,制定和完善一批节能降耗法规和规章,出台一批产业指导意见;制定12项左右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推广实施500余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2000余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营造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重点做好节能“加减乘除”法。“加”就是通过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实现节能的加法效应;“减”就是通过控制减少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耗的减量化;“乘”就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技术进步节能的“乘”数效应;“除”就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的“去除”效应。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千家重点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07年相比下降20%,节约标准煤1580万吨,年均节约标准煤316万吨。

  实施途径:签订年度节能责任书,加强定额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引导资金对100余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电力企业。优化电力机组结构,提高高参数、大容量环保机组的比例,加大差别发电量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在煤粉锅炉中推广微油或等离子点火以及气化小油枪稳燃等节能技术,发电标准煤耗降低15g/kWh,节约标准煤460万吨。

  热电企业。推进中压及以下低参数热电机组改造,鼓励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建立地方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热电比和热效率,严格实行“以热定电”的产业政策,全省热电企业平均热效率提高10%,节约标准煤220万吨。

  造纸企业。造纸机采用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等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90万吨。

  钢铁企业。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优特钢产品,加大余热、余压、余汽综合利用,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平板玻璃企业。推广富氧、全氧燃烧技术和废气余热利用发电技术,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水泥企业。提升窑外分解生产技术,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实施余热发电,推广采用大型辊式磨等高效节能粉磨配辊压机等联合粉磨生产工艺,节约标准煤110万吨。

  印染企业。推广“J型缸”改汽流缸、冷扎堆、生物酶退浆技术、高效节能型助剂,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推广印染废水余热回收技术,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其他企业。除上述高耗能企业外,其他各行业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单位能耗平均下降15%,节约标准煤49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配合。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通过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冶炼、小造纸等落后产能,节约标准煤140万吨。

  实施途径:贯彻实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落后产能实际情况,加强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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