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一般每3年组织1次,原则上结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进行。

  第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表彰对象重点是工作在会计岗位、科研教学一线,并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第六条 凡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