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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龙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分工明细表

项目名称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一、深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

开展全流域养殖业清查整治,采取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推广洛东式生态“零排放”模式,尝试人工湿地治理技术等,从源头上减少养殖废水进入水体。2008年底前完成龙津河上游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清查整治; 2009年底前完成新罗区其他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清查整治。对到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新罗区政府、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市环保局

 

2、加大养殖场建设源头把关力度

对违反“三区”规划及审批要求、违反土地、林业管理法规的新建、扩建养殖场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遏制目前无序新建、扩建养殖场状况。

新罗区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龙津河管理委员会

 

3、强化养殖场日常检查

对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水体、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严厉查处,限期整改。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4、对流域内各类矿山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取缔无证矿山

对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008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市上游6个乡(镇)矿山的排渣整治。2009年底完成新罗区其他乡(镇)矿山的排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新罗区政府,市水利局、经贸委、工商局

 


  续表3

 

5、加强工矿企业排水管理

加大巡查力度,2008年底前对流域内工矿企业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使用,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或者偷排、暗排企业进行严管重罚。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区环保局、龙津河管理委员会

 

6、开展水土流失专项治理

①开展龙岩市、区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建立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②对水保、环保、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的工矿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落实 “三同时”措施,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③加强上游水土流失区治理,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植保与工程措施减少上游太保林、中甲、兰田、黄斜、天池塘等重点矿区水土流失。④加强工矿企业特别是马坑矿业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排水、排渣、排土管理,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严禁在河道内建设拦渣坝等设施。

市水利局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7、加强龙厦铁路建设工程排水、排渣、排土管理

落实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清净水下河,弃渣、弃土规范处置不进入河道。

市铁办

市、区环保局、水利局,龙津河管理委员会

 

8、加强流域内电站建设与运营管理

严格控制上游新建小型水利水电设施,对流域内现有水电站蓄水、发电进行科学监管,督促业主及时做好清淤和漂浮物打捞处置工作,落实最小下泄流量措施,确保下游水质水量要求。

市水利局

市、区环保局、区水利局,龙津河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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