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08年中心城市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和责任单位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整治内容和要求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中心城市大气整治
| 工业企业粉尘、烟尘污染整治
| 1、加大对中心城区高岭土公司、铁山永峰纸业、东宝山合丰水泥厂、麒麟水泥厂、佳丽斯公司和东山卓鹰制铁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周边片区的环保监管,全面排查各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限期实现高标准达标排放;并取缔违规建设燃煤、燃油锅炉。
重点整治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东宝山冶炼厂、麒麟水泥厂烟尘、粉尘。
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加强高炉出铁场的烟尘责任管理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检查,及时更换高炉烟尘、粉尘除尘器的布袋等措施减少烟尘、粉尘排放。年底前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东宝山冶炼厂:加强高炉出铁场的烟尘控制,保证烟尘、粉尘达标排放,取缔厂内及周边露天烧结点。
麒麟水泥厂、合丰水泥厂:加大厂内无组织排放源和厂内材料转运扬尘污染的整治力度,严禁外运熟料,杜绝因增加装卸量引起的粉尘污染。
| 2008年12月前
| 市、区环保局
| 市、区经贸委(局)
|
2、在2007年已关停8家水泥厂的基础上,今年完成东山、三星、铁建、西陂、东城、天宇三厂等水泥厂的关闭工作,同时做好2009年关闭水泥厂的前期准备工作。
| 2008-2009年
| 市经贸委
|
|
续表1
中心城市大气整治中心城市大气整治
| 中心城市一重山范围内露天开采矿点、矿山整治
| 清理取缔中心城市一重山范围内露天开采的无证石灰石、煤炭、高岭土矿山(矿点);对已经到期的开采证照,有关部门不予继续发证;对有证矿山(矿点),由环保部门对其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逐项检查,不符合要求又不能在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收回矿山开采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
| 2008年10月30日前
|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 市工商局、经贸委、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环保局、新罗区政府
|
“八小”经营场所整治
| 清理取缔城区东南片麒麟水泥厂周围、东宝山、牛坑仓库一带及南环路沿线和翠屏山周边区域的“三无”(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的小作坊、小石灰厂、破碎场、取土砖厂、小堆场、小加工、小回收、小煤球场等“八小”经营场所。清理整治城东南铁路沿线以及翠屏山一带的煤炭、矿粉、高岭土等造成扬尘污染的发运站。
| 2008年9月底前
| 新罗区政府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 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
|
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整治
| 1、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较严重的重点路段的货运车辆的交通管理,密闭车厢车斗,严禁敞篷运输,严禁超载,严禁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煤炭等货物洒落。
| 常年
| 市交警支队
市建设局
|
|
2、扩大冲洗、消尘洒水路段范围,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市区建筑工地、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管理。
| 常年
| 市建设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