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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老年节敬老活动的通知

  老年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关爱助老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高龄、病残和贫困老年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具体困难;要组织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好事、献爱心。市政府将继续慰问全市百岁寿星,组织走访慰问部分百岁老人和特困老人。
  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展示老年人绚丽多姿的人生;要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联欢会,与老年人共度节日,共叙改革开放成果,共商闽西发展大计;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医疗保健、法律咨询、家电维修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帮助,让老年人过上一个欢乐祥和而又丰富多彩的节日。
  五、加强协调指导,做好敬老活动的组织工作
  一年一度的老年节敬老活动,涉及面广,工作具体、细致,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当好参谋,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涉老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开展老年节敬老活动的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老龄办。
  附:老年节标语口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2008年老年节标语口号

  一、热烈庆祝我省第十八个老年节

  二、认真学习贯彻《老年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重视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五、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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