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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老年节敬老活动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老年节敬老活动的通知
(龙政办电〔2008〕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10月7日(九九重阳节)是我省第十八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就开展老年节敬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尊老爱老助老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经验事例。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度,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庆祝老年节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和良好的敬老氛围。
  二、认真检查,落实各项惠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涉老政策法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老年法》、《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使维权护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省老龄办、财政厅《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标准的通知》,体现党和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三、开展走访慰问,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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