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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漳州段)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008年8月29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九龙江是漳州人民的母亲河,保护九龙江关系民生,关系漳州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几年来,漳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九龙江流域(漳州段)(以下简称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综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年度整治任务,流域的水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漳州市的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着手制订九龙江流域产业布局规划。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地表水功能标准和生态环境容量为依据,制订实施流域产业布局规划,明确不同区域作为工业区、畜禽养殖区、种植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禁止流域内新上电镀、皮革等重污染项目;对已有的重污染项目,要强化污染处理和监控,并引导其逐步退出或转向发展。严格审核其它工业项目、畜禽养殖项目等,落实配套污染处理措施。严格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同时,配套制订发展“飞地”工业的政策措施,推动流域各地有序开展招商引资,做好污染的源头防控。
  二、进一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重奖重罚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流域各县(市、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完善东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蓝田经济开发区等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抓紧西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提升泵站建设,促其早日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快推进东墩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解决蓝田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废水及龙文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在此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快建设流域重点乡村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着力推动沿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切实加强工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强化跟踪检查,促进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电镀、造纸、皮革、化工、制糖、食品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染大户的监管,加快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促进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大户达标排放。要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严查处不法排污行为,防止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现象发生。要继续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防止其反弹。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以生猪养殖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建区”的规定,妥善解决搬迁、关闭养猪场的用地、补偿等问题;严格执行新建规模化养猪场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推动养殖场所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推行以沼气为纽带的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工程,努力实现养殖污染零排放。要重视养猪专业村污染的治理,切实解决散养户分散治理成效不高的问题。要加大对病死猪处理的力度,防止病死猪对水体的污染。要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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