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漳州市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与开发利用的决定
(2008年8月29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推动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提升城市发展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漳州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有“一城三片”(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华东岳口段历史文化街区、浦头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城三片”特别是唐宋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名城物质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集中体现,是闽南历史文化的基本元素之一,是我们共有的精神、文化和物质财富,不可多得、无法再生、弥足珍贵。加强保护建设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这一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正视困难、破解难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以文化部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契机,从增加投入、理顺体制和强化规划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街区区位孤立、内容单薄和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保护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要进一步明确特色定位,切实加大保护建设力度
有特色的保护才是成功的保护,必须充分考虑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街区具有的台胞祖居地和闽南特色民居、传统文化与民俗生活的历史文化价值,突出街区特有的格局、特有的建筑风格与建筑符号、特有的地下天然温泉、特有的非物质文化,从文化和经营两方面深化内涵,凸显个性,提升观赏性,激发活力。历史文化街区既是文物、历史建筑的集中展示区,又是百姓的生活区,其中的民居大都是清末民国初建筑,年久失修,基础设施薄弱,生活环境较差,要按照有利于保护、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有步骤地编制修建性详规,外部要修旧如旧,完好如初,保持原有风貌;内部要进行改造改善,优化配套设施,提高生活质量;要降低老街区居住人口密度,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