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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乡镇、村委会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要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制订中、小学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计划,落实每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并将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和班主任老师的教学考评,同时以学生、运送学生的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不断推进共建交通安全村、厂、校等载体建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乡)镇、厂矿及学校、行政村和驾驶人培训机构。交通部门要在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密集场所,认真组织实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六、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地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定人、定期进行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乡(镇),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对职能部门出现监管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强化责任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级监察机关、各相关部门的监察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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