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严格规范执法网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一)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各地要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研判,找准重点违法行为以及事故、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路段,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农机、工商等部门每年要联合开展不少于四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对外挂机动车、拖拉机要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检验规定,引导其回迁落户,对不符合我省注册登记规定的外挂拖拉机要开展联合整治,促使其回原籍地使用。同时,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并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在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纠。公安机关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警务机制,优化警力资源配备,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力量,及时聘用交通协管员,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道路。有条件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强化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公安派出所要确定一名副所长具体负责抓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及时通报交通安全隐患、积极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开设交通违法受理窗口、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参与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维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化程度和救治水平,保证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五、完善宣传体系,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一)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司法、安监、农机、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送法下乡”活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学校)”活动,在位于国、省、县道路干线上的行政村建立“交通安全村”,在乡(镇)中心学校中建立“交通安全学校”,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课堂,不断提高村民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