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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村级交通安全员每月要向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汇报本村交通安全情况;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信息反馈,每月向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汇报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责任单位,每半年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二、构建公路通达网络,大力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一)扩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按照全市镇村布局规划要求,完善镇村道路网络。

  (二)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交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逐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条件。在新建、改建公路过程中,项目业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农村公路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公路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交通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全面检查。对于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要按轻重缓急,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三)大力排查整治公路隐患路段。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排查出来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尤其是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整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要依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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