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向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报送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77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精神,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已于2008年5月30日正式挂牌运行。为了确保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现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向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报送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报送的对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级各企事业单位。
二、政府信息报送的范围
(一)凡是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市级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印发,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需要基层单位执行和人民群众知晓的非涉密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文件、信息、资料。
(二)《
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第
十一条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各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土地、房产、投资兴业、工商税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教育、城建、交通、司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信息、资料。
三、政府信息报送时间
根据《
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的要求,各单位在文件制发后或收到上级业务部门需公开的文件后,在按要求公布的同时将原件报送给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