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从事非法载人、载货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三)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
  四、整治范围
  在市区东至越东路、南至杨绍线、北至北复线、西至绍大线范围内基本杜绝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非法生产、销售、营运、上路运行。
  五、整治措施与工作职责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路面整治与源头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效三个阶段,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9月20日前)
  1.公安、交通、城管执法、工商、质监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绍兴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市委宣传部牵头,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通告》及电动、燃油三轮车的社会危害,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组织销售商家(企业)座谈,责成其不再继续生产、组装、销售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工商部门做好绍兴消费者对商家采取欺诈等手段进行销售的投诉准备工作,依法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4.公安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发现整治范围内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敦促其自行处理已购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1.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或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或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进行联合集中专项整治,发现一辆依法查扣查处一辆;造成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交通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公安、工商部门配合,依法加大对燃油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于利用燃油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燃油三轮车违法营运活动。
  3.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对市区范围内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生产(组装)厂家、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生产、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追究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