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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段高速公路增设声屏障的批复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段高速公路增设声屏障的批复
(豫交计〔2008〕176号)


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豫新郑高办[2008]8号文“关于报送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段高速公路声屏障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收悉。京珠高速新乡至郑州段高速公路K601+000~K693+000段根据竣工验收前环保调查结果,建设期间设置的声屏障长度和位置已经不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你公司提出需增加5460米声屏障。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厅要求,你公司对新乡至郑州段高速公路环境敏感区段落进一步进行核实,在5460米的基础上核减到2600米。省厅委托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对2600米声屏障进行了现场核对,结合环保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首先取消K690+880-K691+000(下行右侧)、K691+650-K691+750(下行右侧)两段无环境敏感点的220米声屏障,同时为保持大桥景观、声屏障安全和大桥结构安全,取消黄河大桥上设置的500米声屏障。省厅同意增设声屏障18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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